某金属加工厂污水中含有总镉、总铅、COD和PH,企业请环境监测部门在其总排放口取样监测,数据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监察部门能否据此认为该厂达标排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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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某企业污水中含有总镉和总铅,企业请监测部门在其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取样监测,数据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监察部门能否据此认为该厂达标排放,为什么?
(简答题)
某企业每月总排水量为6000吨,COD排放浓度为382mg/L,BOD排放浓度为155.32mg/L,粪大肠菌群大于24000mg/L,氨氮为71.44mg/L,直接排入环境,依据新水污染防治法,该厂每月应该缴纳排污费多少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COD150,BOD60,氨氮25;COD污染当量为1,BOD污染当量为0.5,氨氮污染当量为0.8,粪大肠菌群污染当量值3.3t污水)
(单选题)
某排污工厂附近的农户,自行引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减产。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应由()承担。
(单选题)
某有机化工染料厂,总排污口某月污水排放量为10万吨,COD排放量为116500kg/月,BOD排放量为98000kg/月,挥发酚排放量为550kg/月,石油类排放量为850kg/月,SS排放量为11000kg/月(COD、BOD、挥发酚、石油类、SS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1、0、5、0、08、0、1、4),该单位的收费因子为()。
(简答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化工厂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答题)
某县某厂2000年建厂,设施排污口某月污水排放量10万吨,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排放浓度:COD为1165mg/L,BOD为980mg/L,挥发酚为4.8mg/L,石油类为8.5mg/L,SS为100mg/L,pH为4.5;生活污水排污口每日排水量30吨,COD251mg/L,NH3-N浓度为4.26㎎/l,ss浓度为80㎎/l,计算该厂该月应缴纳多少元的排污费?(以30日计算,结果取整数)2008年7月1日起,山东省废气收费每当量为1.2元,污水每当量0.9元。
(简答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题)
某大型化工企业建于l998年,其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向附近的某水库。10年来该企业排放的污水一直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造成过水污染事故。2009年夏季的某一天,承包水库养鱼的渔民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直接经济损失l00多万元。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于是,渔民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化工厂认为,我国《民法通则》(1986)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