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器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1)控制器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⑤与建筑内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髙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周措施。
(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①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③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④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