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批运输,一车时派两名押运员,两车以上时不少于两人,最多不超过一车一人;按加装分卸办理的运输,每加装或分卸一批物资增派一名押运员。特殊情况,押运员人数超过规定数量时,要经分局军代处同意,由军代处通知军调下令承认,并在军运票据的记事栏内注明。
(2)押运员免费乘座所押运的车辆,如不适于乘座时,可乘坐车长、车站指定的车辆。
(3)列车编组取消守车后,对部分需要派押运人员随车押运的军用装备物资按一批军事运输办理使用铁路车辆10车以上、押运人数超过10人,且车组无押运人员乘坐条件的,提报计划单位和审批计划单位可以在提报和审批计划时酌情增加1辆代客车辆,解决押运人员的乘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