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判断题)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为此,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其中符合《公司法》的是()。
(简答题)
简述公司公积金种类,并谈谈公积金提取应注意的问题。
(简答题)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 ①现金9.3万元; ②存料91万元; 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 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 ⑤运输设备65万元; 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简答题)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 ①现金9.3万元; ②存料91万元; 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 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 ⑤运输设备65万元; 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简答题)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 ①现金9.3万元; ②存料91万元; 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 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 ⑤运输设备65万元; 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简答题)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 ①现金9.3万元; ②存料91万元; 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 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 ⑤运输设备65万元; 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简答题)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 ①现金9.3万元; ②存料91万元; ③制成品盘存86万元; 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 ⑤运输设备65万元; ⑥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 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