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制度同为国际私法中限制适用外国法的基本制度。两者在维护内国法的强行性规定和排除本应适用的法律上具有共性;
(2)分析两者的主体、产生的原因和着眼点存在较大的差别。
(简答题)
分析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判断题)
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判断题)
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判断题)
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信纸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填空题)
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事实上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单选题)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的规定。
(判断题)
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
(判断题)
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是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
(判断题)
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