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各类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基本体系:整个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涉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所有要素,覆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类等所有鉴定专业,具体分为强制性标准体系和推荐性标准体系推行体系:涉及与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问题,与强制性技术规范体系的衔接问题,与推荐性标准体系的有机结合问题等。
(二)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的具体步骤和环节的规章要素: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人出庭作证等
(三)研制各专业领域的鉴定技术操作规范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对司法鉴定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