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案牍吏员,令吏(二品以上官衙中的案牍吏员的统称),司吏(设置于路总官府,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地方官衙中),书吏,必闍赤(书写人或笔者)还有照略案牍-中央及地方各级衙门中管理案牍等事务的首领官;提控案牍-职掌同于照略案牍,设在府及上,中州等官衙中者为专职,设于路总管府和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多由书吏和都目升任。典薄-监,司等官署中管理文牍薄等事务的首领官。主案-地方官衙中起草案牍的人员,是吏员的助手,也是吏员的来源。写发-官府中抄写文书的见习吏员。
②翻译吏员。设置此职的目的,主要在于处理内政,翻译吏员分;译史,通事。
③传达吏员,宣使,奏差。
④其他重要秘书吏员,知印,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