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简答题)
如何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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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判断题)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参与赔偿诉讼,负有赔偿义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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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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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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