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C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72条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352”号红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甲公司仍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公司也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A、C、D三项均违背了合同法142条的规定。
相似试题
(单选题)
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本家俱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讨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简答题)
2004年12月,王某在一商场购买了一套“健宝”牌家具,于2006年1月发现家具出现裂缝,遂找到商场,商场以该家具超过三包期限为由,推脱责任。王某又与“健宝”牌家具生产企业联系,该企业经调查后,书面答复该套家具并非本企业生产,而是侵犯“健宝”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冒牌产品。为此,王某到县工商局申诉,要求该商场双倍赔偿。
(简答题)
2004年12月,王某在一商场购买了一套“健宝”牌家具,于2006年1月发现家具出现裂缝,遂找到商场,商场以该家具超过三包期限为由,推脱责任。王某又与“健宝”牌家具生产企业联系,该企业经调查后,书面答复该套家具并非本企业生产,而是侵犯“健宝”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冒牌产品。为此,王某到县工商局申诉,要求该商场双倍赔偿。
(单选题)
加利玛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红木家具的企业。2004年8月该公司拟使用含有下列标志的新商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标志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是().
(单选题)
王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批家具,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该套家具的所有权。甲取得家具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批家具卖给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简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
(简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
(单选题)
甲消费者到某4S店购买一辆小轿车,在购车时登记了其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4S店为宣传该款车的销量,在对外广告时擅自使用了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该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