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籍瑞士、后在英国剑桥大学任教的布洛(1880-1934)在《作为一种艺术要素和美学原理的“心理距离”》(1912)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审美“心理距离说”,在各国美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2)布洛认为,在审美活动中,主客体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即审美主体必须抛开实用目的与功利需要,把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关系,由实用的变为欣赏的,由功利的变为审美的,才能够真正获得审美感受。
(3)布洛进一步指出,在审美活动中,这种“心理距离”必须适中,距离过远或距离过近,都不能产生真正的美感。所谓距离太远,是指一种实用功利的态度或科学认知的态度,根本就没有进入审美的心境,没有建立审美的态度。所谓“距离太近”,是指审美活动与艺术欣赏固然需要共鸣和移情,但是,心理距离也不能太近甚至于消失,如果完全把剧中的故事当作生活的真实,甚至把剧中的人物当作生活中的自我,那也同样不可能得到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