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通常应包括以下几项:
(1)仲裁意愿: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是指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
(3)仲裁地点:它密切地关系到涉外仲裁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
(4)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即经当事人仲裁协议授权受理涉外争议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管辖机构。
(5)仲裁规则:其中包括了仲裁申请、仲裁员指定、仲裁庭组成、仲裁答辩与反诉、仲裁审理、仲裁裁决及仲裁费用等各方面的内容。
(6)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一经做出,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法院是否有权经当事人的起诉而重新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