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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混同的性质是()。

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

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

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

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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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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