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正确答案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九种权利,分别简称为:“办学自主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教师权”、“管理设施权”、“拒绝干涉权”和“法定其他权”。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义务。
(简答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义务的具体内涵。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的()原则。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是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填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义务。
(单选题)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