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一词,作为一种职业和身份的名称,开始于鸦片战争以前的广州行商制度时期是从广州行商制度时期沿袭下来的一个专用名称。买办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外国商人对中国买办要给予一定报酬。
第二,买办在外国企业中负责对中国籍职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买办负责经理外资企业和中国商人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四,买办必须事先提供保证才能被雇佣。
第五,雇佣条件,由双方签订契约或者合同规定。契约或合同,只要在外国在华领事馆备案,就在法律上生效,中国政府无权过问。
特点:
1、反动性:直接为外国经济侵略服务,具有明显的反动性。
2、寄生性:直接依附于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外贸易中以剥削为生。
3、腐朽性:买办发财比较容易,唾手之间,千金可得。它获得的主要收入,并没有用来投资生产,而是用于公债、外汇、股票、房地产以及其他投机活动,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投资于舞厅、酒楼等奢侈性消费。他们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是一个堕落的阶级。这就是买办阶级腐朽性的突出表现。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就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买办阶级的产生、形成、发展,是与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活动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