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持港内秩序,监督船舶在水域范围内的航行与靠泊
2.监督航道尺度和航标的正常化,发布航行通告,参与审批岸线的占用和水上、水下工程建设
3.掌握船舶登记,颁发船舶国籍证书,核定船名和决定船舶的船籍港
4.对船员进行技术考核,签发船员职务证书
5.审批船舶进出港口或水域的申请
6.监督检查船舶证书的有效性和是否配备胜任本职的船员
7.检查船舶防污染、排污情况,查验和签发相关的证书及对海损事故进行调查,参与调解海事引起的争议等
8.提供引航员对辖区内航行的船舶进行引航
9.对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
10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组织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