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
(2)贷款用途仅限于解决成员国中短期国际支付困难,贷款用于经常项目支付。
(3)贷款额度与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挂钩。
(4)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
(5)贷款利率在总体上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但是二者差距有缩小趋势。
(6)贷款本息均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
(7)贷款采用提款的特殊形式,除某些专项贷款之外,借款国在获得贷款时要用本国货币购买等值的外币或特别提款权,通称提款;在偿还贷款时要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换回本币,通称购回。
(8)提用种类贷款均需一次支付手续费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