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4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单选题)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其住所为()。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单选题)
北京甲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甲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但其财产已被分割,甲不能要求返还的财产是()。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拟主张抵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但其财产已被分割,则下列各项中,甲不能要求返还的是()。
(单选题)
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借用乙公司机器设备一台,6月3日甲公司决定买下该设备,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6月5日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6月10日收到合同书,并于6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邮寄给甲公司,甲公司6月20日收到合同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甲公司的时间是()。
(单选题)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到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