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土地退化是各种自然因素和不当的人为干预综合作用的结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综合治理。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必须要与流域性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与大、中流域性治理规划相协调,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既要结合行政区域,按照地域性土地的自然特性,进行地域的分区划片,分区治理,做到上下游统筹兼顾,区域间协调安排,山水村田统一规划;又要把土地作为自然综合体来研究,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生产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明确主攻方向,因地治理土地,土地整治规划是在特定土地开发区域上进行的,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的土地整治地域有着不同的土地景观和治理类型。在土地整治规划中,应根据土地的特性和经济条件以及危害规律,结合当地历史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治规划方案。
从实际出发,措施可行,我国土地整治范围广阔,除自然条件的地域性差异明显外,各整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生产技术和开发的历史,土地利用方式等也都不尽相同。所以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地制定规划目标和措施指标。
远近结合,力求实效,土地整治规划不能一次完成或一劳永逸,而是在整治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完善,逐步实现其治理效益。这样必须把当前规划实施项目与土地开发治理长期措施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其可行措施。
保持土地生态平衡,土地整治规划就是要探求土地不利的生态环境,人为地创造土地生态的良性循环。土地生态有较强的可塑性和或变性,可以按人们的需要而控制,这变更的范围和限度是通过土地整治规划实现的。所以,在制定规划时,首先要把治理区的土地作为生态系统整体来研究,统一考虑治理工程的效益及其对自然环境产生的生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