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主要有:
第一,宪法是精神文明的的产物。近代宪法的产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经济条件,以民主政治的建立为政治条件,以罗马法的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广泛开展为思想条件。
第二,近代精神文明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理论指导。在宪法产生以前,近代社会科学主要是政治学和法学为宪法的制度设计和制定运行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可以说,近代宪法的产生,没有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理论的发展,没有职业法学家的创造性探索是不可能的。
第三,宪法体现精神文明的方式。一定形态的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都需要并创造着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明。我国宪法,不仅明确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成为我国现行宪法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