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彼此之间就发生了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到相同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内容有:
1、养子女的姓名权。
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
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