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在主要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他人的财产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现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益,并约定离退休后收取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