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机关在制定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其制定程序往往不同。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狭义)的程序一般可以分为:
(1)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订、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立法议案。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
(2)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
(3)法律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中法定多数人对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案成为法律。这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4)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这是法的制定的最后一个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才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