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共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2)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改革后企业的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3)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的国有企业用地;
(4)国有企业兼并其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5)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的;
(6)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简答题)
国有企业改革中哪些情况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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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简答题)
企业改革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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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简答题)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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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哪些情况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判断题)
国有企业使用土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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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简答题)
哪些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简答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具备哪些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