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规》规定不准退行的列车,在运行中遇有水害或其他突然变故被迫停车,如不立即退行将严重危及列车安全时,准按下列办法退行:
司机遇到上述情况被迫停车,应立即鸣示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和退行信号(二长声),并以不超过15km/h的速度退行,退行中须连续鸣示警报信号,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运转车长,后续列车及两端站联系,退至安全地段停车.运转车长听到退行信号后(夜间或昼间按夜间信号办理时先检查侧灯保证明亮),应立即下车持停车信号奔赴后方或站在列车尾部注意运行前方,掩护列车退行.待停车后立即按《技规》第292,294条进行防护,并向列车调度员(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听其指示.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上述报告后,应采取一切办法,停止向该线发出列车.
在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以及自动闭塞区间运行的其他列车,司机除应不间断了望外,并应随时注意听觉信号,如有停车或警报信号时应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发现有列车退来时,亦应按上述规定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