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制度有两个核心内容:
(1)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运用,不是法律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完全听任法官凭自己感知和理性来自由判断;
(2)法官要对案件中的证据作出判断,必须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确信它是真实的。概括来说,自由心证的实质就是相信法官的“理性”与“良心”。“理性”是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良心”则是作出正确判断的保证。自由心证冲破了法定证据制度下许多形式主义的束缚,引起了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而且在刑事诉讼制度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由心证”根据案件各种证据的具体状况。按照自己的经验,智慧和良心,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分析和判断,这为查案件真实情况和最终做出正确裁判奠定了基础。但它却导致了资产阶级法官的专横和偏私而且在裁判过程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信念,所以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官自由心证,只能对案件得出“盖然性”的结论,而不可能绝对准确地查明案情,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判断证据的尽善尽美的制度。
(简答题)
“自由心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怎样评价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