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而造成巷道内瓦斯积存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安全地排除这些积存的瓦斯。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凡遇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对积存瓦斯进行排放。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首先排除其中积存的瓦斯,并且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排放瓦斯二级管理
一级排放: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釜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二级排放: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