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主要有时间和记实两部分内容构成。
时间就是按照年、月、日时间顺序逐条记述事实,即通常讲的以时系事。
记实是指记载单位主要的职能活动,展示单位发展概貌的大事和要事的事实。记载的事实应即不遗漏大事、要事,也不必事无巨细全部罗列。
大事记记述的大事、要事一般是指:
(1)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化,体制、机构的调整,规模的扩大或缩小,人事的任免和调动等;
(2)单位制定的重要制度、办法,下达的规划、计划,采取的重大生产技术决策和措施;进行的扩建、改建任务等;
(3)单位内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和参加国家、地方或上级机关的重要会议,在会议上提出汇报、建议、提案和受奖等;
(4)单位的生产、经营、基建、科研、职工教育、文艺体育、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成果和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等;
(5)单位某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如单位整顿、设备和基建设施普查、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等活动;
(6)国家、地方或上级机关的领导对单位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检查工作时的讲话或其他活动等;
(7)重大的外事活动,如外宾来单位参观、考察、协助工作,进行技术交流;签订重要合同,单位人员出国学习、参观、考察等;
(8)其他大事、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