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三

(题干)

本题共计 4 个问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

简答题
1

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氏三兄弟与龙氏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为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被告为龙甲与龙乙。本案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区氏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甲、龙乙为共同被告。本案诉之类型为给付之诉。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氏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同一法律关系,即区氏三人与龙氏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其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简答题
4

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正确答案

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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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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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向)

    张某是某单位干部,一直单身,居住在流水街50号。2010年春节后,张某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古董字画若干。张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张某无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张某的遗产主张权利,公告期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半年后,从外地来了一位年轻人,声称是张某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该年轻人系张某下放时的私生子。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各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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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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