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医院应根据医院感染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决定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环境卫生学监测方式。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