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疫许可
(2)、检疫申报: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3)、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疫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4)、检疫监管: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5)、实验室检测:借助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样品中的有害生物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
(6)、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处理:指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
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