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控制的基本功能是:监控者通过将政策内容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观察和分析政策绩效,比较预期政策绩效与实际政策绩效之间的差距并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制定纠偏措施并重新配置资源,务求接近于达到乃至完全达到既定政策目标。
(2)政策控制的程序由三个步骤组成,即确立标准、衡量绩效和纠正偏差。政策目标是政策控制的根本标准;绩效的衡量就是在政策的实际运行过程中,随时监控政策运行的情况,将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或期望的结果加以比较,及时发现偏差;纠正偏差包括确定偏差的类型、程度,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纠正偏差的措施,再对政策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