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
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预约关系。
3)资金关系。
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下数种:
(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
(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简答题)
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