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六条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法的这些规定并没有限定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显然工会主席的态度是合法正义的,企业领导的言行是无知违法的。应该在工会的参与下重新研究依法处理。
(题干)
本题共计 1 个问题
某市一外资企业召开员工大会,突然宣布了解除与几名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此事工会及当事人会前一点不知道。工会主席当即代表工会指出,企业此举有违法律法规,应该收回重新处理。一位副总经理立刻反驳称:我们是外商企业,开掉几个员工不需要任何人同意。
简答题
第 1 题
企业的回复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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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25年召开的()全国劳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单选题)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
(单选题)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行使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简答题)
某单位第三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五年,在召开的三届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改选基层工会委员会,请你在确定工会委员会召开的次数后向上一级工会撰写一份请示文件?
(单选题)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填空题)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确定,最少不少于()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单选题)
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工会代表大会每()召开一次。
(单选题)
关于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以下表述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