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型。这种类型的教育督导体重是以管理为核心的,其目的主要是监督教育部门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尽管教育督导也具有其他的视导等功能,但主要功能是监督下级教育部门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的社会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体制实际上是以监督为主。
(2)视导型。视导型教育督导体制是以专业权威为核心、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规律、教育法规开展教育活动并促进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为目的。美国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
(3)混合型。这种体制具有监督和指导双重性质,在教育督导过程中既中视对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又注意对有关部门活人员的帮助和指导,既要运用教育行政权利的影响力,又要运用非行政权利的影响力。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督导体制属于这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