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仲裁中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这就是开庭审理与局面审理相结合制度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法将开庭审理作为仲裁审理的基本形式,而将当事人协议选择的书面审理作为开庭审理形式的重要补充,这样,既可以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审理形式的选择权,同时,又可在双方当事人未对仲裁审理形式作出选择的情况下保证仲裁的正常进行。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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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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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仲裁的审理方式以()相结合的制度。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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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仲裁庭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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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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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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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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