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客户提交的缴款凭证。交款单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凭证上下联金额及券别明细合计金额一致。
发现凭证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或有错误的应即连同现金退给客户,待客户更正后,方可受理。
2、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交款单金额及券别明细核对相符。
3、点清细数。按券别依次逐张点清细数并挑残。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若交款人要求退回款项重新清点,可退回交款人,五十元券、一百元券必须手工逐张点清。若发现假钞或可疑钞票,要按反假币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多、缺的,按原交款单金额多退少补,或由交款人重新填制交款单。对单位交款出现的差错,需登记“单位缴款差错登记簿”,以备查考。
4、核对签章。每笔收款清点完毕,按券别加计现金总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后,在缴款凭证上加盖收款员名章,将缴款单及现金一并交复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