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前认真检查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开关动作灵活,调节系统存在调节部套卡涩、调整失灵或其它工作不正常时,严禁启动。
2)机组启动前的试验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3)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汽轮机安全监控系统各参数显示正确,否则禁止启动,运行中严禁随意退出保护。
4)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进行超速试验。
5)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调节保安系统的定期试验并做好完整的试验记录,运行中任一汽轮机超速保护故障不能消除时应停机消除。
6)应定期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各停机保护的在线试验和主汽门、调速汽门及各抽汽逆止门的活动试验。
7)在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的过程中,汽轮机旁路系统的投入应严格执行规程要求。
8)停机过程中发现主汽门或调速汽门卡涩,应将负荷减至0MW,锅炉熄火,汽轮机打闸,发电机解列。
9)加强汽、水、油品质监督,品质符合规定。
10)转速监测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