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能计量点原则应设臵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单相供用电的装设单相电能计量装臵,三相供用电的装设三相电能计量装臵。
(2)用电客户的每一个受电点都应该按不同的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臵,一个受电点即是一个电能计量点;客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臵时,可装设总的电能计量装臵,按不同的电价类别,用定比或定量的方法进行分算,分别计费。
(3)城镇居民用电均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
(4)同一计量点具有正、反向送、受电时,应分别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相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5)任何一个供电点或受电点,都应装设电能计量装臵,以计量其供电量或用电量。
(6)中性点非绝缘系统或三相负载不平衡场合应采用三相四线计量方式;中性点绝缘系统可采用三相三线计量方式。
(7)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与电力系统联网者,应在并网点上设臵送、受电计量装臵以计量送、受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