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从形式上看,利息是资本的价格,;但从本质上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体现出一种剥削关系。
(1)利息直接来源于利润。借贷资本家把货币作为资本贷放出去后,由职能资本家使用,生产出利润(平均利润),生产或流通过程结束后,职能资本家归还所借资本,并把利润的一部分支付给借贷资本家,作为使用借贷资本的报酬。
(2)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对于借入者来说,借贷资本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会替他生产利润,但利润也不能全部归借入者,须分割部分利润给予贷出者。
(3)利息是对剩余价值的分割。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所以,作为利润一部分的利息只是对剩余价值的分割。利润和剩余价值实质上是同一物,利息对利润的分割也就是对剩余价值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