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责任主体原则。使各级管理部门在充分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也对其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按各级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责任中心建立责任会计的核算。
(2)可控性原则。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必须以责任中心自身能够控制为原则。如果一个责任中心,自身不能有效地控制其可实现的收入或发生的费用,也就很难合理地反映其实际工作业绩,从而也无法做出相应的评价与奖惩。
(3)目标一致原则。当经营决策权授予各级管理部门时,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各责任中心的具体目标。必须始终注意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因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
(4)激励原则。要求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责任预算的确定相对合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标合理、切实可行。二是经过努力完成目标后所得到的奖励与所付出的努力相适应。
(5)反馈原则。必须保证以下两个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一是信息向各责任中心的反馈,使其能够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偏离目标或预算的差异;二是向责任中心的上级反馈,以便上级管理部门做出适当反应。
(6)重要性原则。注意在全面中突出重点,注意成本效益性。
通过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责任会计制度,可达到以下目的:(1)设置责任主体,落实经营责任;
(2)编制责任预算,分解经营目标;
(3)完善责任核算,监控责任实施;
(4)编制责任报告,考核责任业绩,揭示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