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工作意见”、“工作部署”等在文种上都属于()。
A计划
B总结
C简报
D意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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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按照党中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广播电视协调、持续发展,贯彻“事业建设的重点是覆盖,覆盖的重点是农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解决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在继续做好巩固已有“村村通”建设成果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总局于3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座谈会,总局张海涛副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各地开展“村村通”工作的经验,交流、研讨了保障“长期通”的有效方法,研究了做好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的措施。 总局办公厅、计划司、科技司和“西新工程”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广电局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张海涛副局长就开展下一步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讲了4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必须长期坚持事业建设的重点是覆盖,覆盖的重点是农村的方针;二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有效措施;三是摸清底数,做好规划,确定技术方式和要求;四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张海涛副局长的讲话,从科学的发展观和中国广播电视的性质、任务的高度指出了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结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提出了实施“村村通”工作的重点、难点是探索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从机制上确保“长期通”;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的工作原则;明确要求各级广电部门加强领导,通过再发动、再动员、再推动、再教育,进一步提高对“村村通”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切实做好自然村“村村通”工作。 各省(区)广电局代表围绕张海涛副局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分别就“村村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维护确保“长期通”以及如何开展下一步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村村通”工程自1998年实施以来,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响应和拥护,通过广电系统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基本上实现了全国通电行政村“村村通”的任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被誉为是“得民心、顺民心、暖民心、聚民心”的重要工程。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地广电部门在保障“村村通”的“长期通”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落实“村村通”维护机制和经费,使大部分地区“村村通”完好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大部分省区建立了省、地(市)、县三级“村村通”维护体系,每年能落实一定的维护经费,基本做到设备小毛病不出乡、大毛病不出县、换设备不出省。 会议认为。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电费和维护费补助,是确保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长期通”的关键,同时,选择合适的建设方式对确保“长期通”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在居住相对集中、农户较多的村,采取小片联网、有线接入建设方式,有利于筹集维护经费保障“长期通”,鼓励有条件的有线网络公司投资参与农村小片网的建设;结合2005年我国发射电视直播卫星的规划,在居住较为分散的村,采用个体接收方式是确保“长期通”的有效途径。 会议认为,目前有些已经实现“村村通”的地区出现“返盲”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的“村村通”维护经费没有得到当地财政的支持,采用集体接收方式的村,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村村通”的基层维护机构不健全。 会议认为,搞好广播电视覆盖,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政令畅通,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重点,是各级广电部门肩负的主要职责。 总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村村通”向自然村延伸,启动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解决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问题,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与会代表均表示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积极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努力探索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新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广电局要认真学习张海涛副局长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广播电视部门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的高度,充分认识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性;要完善和加强“村村通”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村村通”办公室,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要深入基层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各省区广电局要深入农村,进村入户,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3月25日前将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的数量、村名、每村户数情况和“返盲”村数量及解决的意见、办法汇总报总局;要按照5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总体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5年建设规划,并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安排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原则,制定2004年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总局。 总局将汇总编制全国自然村“村村通”5年建设规划和2004年实施方案,于5月上旬与国家发政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
(简答题)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按照党中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广播电视协调、持续发展,贯彻“事业建设的重点是覆盖,覆盖的重点是农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解决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在继续做好巩固已有“村村通”建设成果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总局于3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座谈会,总局张海涛副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各地开展“村村通”工作的经验,交流、研讨了保障“长期通”的有效方法,研究了做好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的措施。 总局办公厅、计划司、科技司和“西新工程”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广电局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张海涛副局长就开展下一步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讲了4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必须长期坚持事业建设的重点是覆盖,覆盖的重点是农村的方针;二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有效措施;三是摸清底数,做好规划,确定技术方式和要求;四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张海涛副局长的讲话,从科学的发展观和中国广播电视的性质、任务的高度指出了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结合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提出了实施“村村通”工作的重点、难点是探索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从机制上确保“长期通”;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的工作原则;明确要求各级广电部门加强领导,通过再发动、再动员、再推动、再教育,进一步提高对“村村通”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切实做好自然村“村村通”工作。 各省(区)广电局代表围绕张海涛副局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分别就“村村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维护确保“长期通”以及如何开展下一步自然村“村村通”工作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村村通”工程自1998年实施以来,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响应和拥护,通过广电系统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基本上实现了全国通电行政村“村村通”的任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被誉为是“得民心、顺民心、暖民心、聚民心”的重要工程。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地广电部门在保障“村村通”的“长期通”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落实“村村通”维护机制和经费,使大部分地区“村村通”完好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大部分省区建立了省、地(市)、县三级“村村通”维护体系,每年能落实一定的维护经费,基本做到设备小毛病不出乡、大毛病不出县、换设备不出省。 会议认为。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电费和维护费补助,是确保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长期通”的关键,同时,选择合适的建设方式对确保“长期通”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在居住相对集中、农户较多的村,采取小片联网、有线接入建设方式,有利于筹集维护经费保障“长期通”,鼓励有条件的有线网络公司投资参与农村小片网的建设;结合2005年我国发射电视直播卫星的规划,在居住较为分散的村,采用个体接收方式是确保“长期通”的有效途径。 会议认为,目前有些已经实现“村村通”的地区出现“返盲”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的“村村通”维护经费没有得到当地财政的支持,采用集体接收方式的村,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村村通”的基层维护机构不健全。 会议认为,搞好广播电视覆盖,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政令畅通,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重点,是各级广电部门肩负的主要职责。 总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村村通”向自然村延伸,启动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解决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问题,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与会代表均表示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积极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努力探索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新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广电局要认真学习张海涛副局长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广播电视部门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的高度,充分认识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性;要完善和加强“村村通”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村村通”办公室,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要深入基层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各省区广电局要深入农村,进村入户,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3月25日前将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的数量、村名、每村户数情况和“返盲”村数量及解决的意见、办法汇总报总局;要按照5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总体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5年建设规划,并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安排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原则,制定2004年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总局。 总局将汇总编制全国自然村“村村通”5年建设规划和2004年实施方案,于5月上旬与国家发政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
(简答题)
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减轻农民负担是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多次进行工作部署。但从一些地方看,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农民负担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农副产品购销不旺,价格下跌,农民增收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的持继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认真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等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并针对当前情况,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农业税要按夏秋两季征收,不得提前征收;在夏收作物少的地区,夏征可以推迟到秋季一并征收。农业税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金,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策,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严禁按人头、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摊派屠宰税,不得把应由收购方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户负担。必须重申,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 二、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1999年提留统筹费的提取数额不仅要控制在农民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凡超过的要重新审批,坚决进行调减。调减的指标不准层层截留,一定要落实到村到户。确定的收费数额,各村要张榜公布。1997年提留统筹费收取标准比较高的乡镇,今年要降低标准收取。对受灾地区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要适当调减。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价金额标准不得超过去年。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三、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各级财政、物价(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今年能暂缓执行的,也应列出项目宣布暂缓执行;能降低收费标准的,要重新核定、降低收费标准。清理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禁止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的一切搭车收费。与上述行为有关的民政、教育、土地、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坚决制止纠正本系统的乱收费。 严禁向农民非法集资和摊派。1999年除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经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 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农民。 四、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电视广播达标、小康建设达标及小城镇建设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教育“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 五、切实减轻农民的用电负担。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外,坚决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附加费等。各省级物价部门要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进度,从严核定农村到户电价并负责检查落实。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地区,要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两改一同价”(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方案的要求,将农村到户电价降到规定的水平;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要根据改造已达到的变线损水平,及时核减农村电价。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除农民购买自用电表外,绝不允许向农民进行集资、收费。各地要力争使农村到户电价比1998年有明显降低。 六、坚决精减机构、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要在冻结乡镇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精减乡镇机构和超编人员。要精减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在年内各地都要确定精减人员的数量和进度要求。同时,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精减教职工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具体精减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日常开支,1999年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停止购买小轿车,切实减少会议,努力达到行政支出零增长。乡镇统筹费调减以后,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统筹费内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得定比例。严禁平调、挪用和上解使用提留统筹费。 七、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委、县(市)政府要抓好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两件大事。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责任。上级各有关涉农部门不要向下级提出过高过急、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组织、从事部门要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规定一律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必须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同时,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不得动用警力和组织“小分队”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要做好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自觉缴纳合理税费。 八、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地要对农民负担的情况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提留统筹费是否控制在5%限额内,是否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是否得到纠正,特别是中小学生就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的搭车收费是否取消;违反规定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停了下来;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是否得到及时查处。检查要到村到户,不得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纠正。检查工作在8月底前结束,要逐级上报检查结果,上级政府及时予以通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将本意见原原本本地向农民宣传,接受群众的监督。
(简答题)
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减轻农民负担是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多次进行工作部署。但从一些地方看,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农民负担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农副产品购销不旺,价格下跌,农民增收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的持继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认真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等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并针对当前情况,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农业税要按夏秋两季征收,不得提前征收;在夏收作物少的地区,夏征可以推迟到秋季一并征收。农业税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金,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策,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严禁按人头、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摊派屠宰税,不得把应由收购方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户负担。必须重申,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 二、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1999年提留统筹费的提取数额不仅要控制在农民1998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凡超过的要重新审批,坚决进行调减。调减的指标不准层层截留,一定要落实到村到户。确定的收费数额,各村要张榜公布。1997年提留统筹费收取标准比较高的乡镇,今年要降低标准收取。对受灾地区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要适当调减。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价金额标准不得超过去年。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三、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各级财政、物价(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今年能暂缓执行的,也应列出项目宣布暂缓执行;能降低收费标准的,要重新核定、降低收费标准。清理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禁止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的一切搭车收费。与上述行为有关的民政、教育、土地、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坚决制止纠正本系统的乱收费。 严禁向农民非法集资和摊派。1999年除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经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 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农民。 四、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电视广播达标、小康建设达标及小城镇建设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教育“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 五、切实减轻农民的用电负担。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外,坚决取消附加在电价上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附加费等。各省级物价部门要根据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进度,从严核定农村到户电价并负责检查落实。已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地区,要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两改一同价”(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方案的要求,将农村到户电价降到规定的水平;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要根据改造已达到的变线损水平,及时核减农村电价。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除农民购买自用电表外,绝不允许向农民进行集资、收费。各地要力争使农村到户电价比1998年有明显降低。 六、坚决精减机构、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要在冻结乡镇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精减乡镇机构和超编人员。要精减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在年内各地都要确定精减人员的数量和进度要求。同时,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精减教职工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具体精减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日常开支,1999年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停止购买小轿车,切实减少会议,努力达到行政支出零增长。乡镇统筹费调减以后,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统筹费内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得定比例。严禁平调、挪用和上解使用提留统筹费。 七、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委、县(市)政府要抓好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两件大事。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责任。上级各有关涉农部门不要向下级提出过高过急、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组织、从事部门要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的规定一律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必须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同时,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不得动用警力和组织“小分队”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要做好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自觉缴纳合理税费。 八、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地要对农民负担的情况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提留统筹费是否控制在5%限额内,是否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是否得到纠正,特别是中小学生就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的搭车收费是否取消;违反规定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停了下来;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是否得到及时查处。检查要到村到户,不得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纠正。检查工作在8月底前结束,要逐级上报检查结果,上级政府及时予以通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将本意见原原本本地向农民宣传,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