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法律思想,其中“中学”是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这个“体”和“道”是不能变,不可变和不许变的,可以变的是“器”。他还把“法制”划入可变之列,但他所说的“法”或“法制”并不包括封建的基本制度。“西学为用”是说,“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西学本身也有“体”和“用”,为中体服务的只能是西学之用而不能是西学之体。
“中体西用”是张之洞思想的核心,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坚持维护以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的统治方法;同时要求用变形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
(简答题)
简述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