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封泥不足、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炮泥材料
水炮泥是用塑料薄膜圆筒充水的一种炮眼充填材料。水炮泥爆裂后形成的水幕,可以降低温度,缩短爆炸火焰延续时间,减少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可能性。同时,水幕具有灭尘和吸收炮烟中有毒气体的作用,有利于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所以,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封泥长度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炮眼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