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正确答案
2、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3、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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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 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哪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登记造册,发放《中 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多选题)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简答题)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简答题)
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单选题)
知识产权的()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简答题)
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保护
(简答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保护
(判断题)
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其可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该专利权。
(单选题)
2003年4月红星市赖新县红安村村委会与丰收市水产养殖场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赖新县人民政府根据红安村村委会要求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申请,组织调查后查明:双方争议地原系一片沼泽地,现处于丰收市大理县。1951年土地改革时开始由义务县公安局劳改农场管理使用,1959年移交给丰收市公安局管理。1976年由丰收市政府划拨给市水产养殖场发展水产养殖业至今。红安村村委会认为,水产养殖场使用的地块,新中国成立前就属其村民管理使用,由于该地属低凹地,大部分积水成涝,土改时没有分给村村民,但属于该村集体所有是无可非议的,养殖场将该低凹地改造成鱼塘,长期占有使用,侵犯了村民的集体利益,应退还给红安村集体所有。赖新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于2007年7月15日作出处理决定,红安村村委会与丰收市水产养殖场争议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仍属于市水产养殖场,并告知申请人若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自接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红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