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在开断短路故障时,短路电流将流过动、静触头,因此,要求断路器不致因发热和电动力的冲击而损坏,即断路器应有足够的耐受短路电流作用的能力,简称为耐受能力。表证耐受能力的参数是:
(1)额定热稳定电流和额定热稳定电流的持续时间:断路器在合闸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能经受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即为“额定热稳定电流”,用表示,=。其规定的时间即为“额定热稳定时间”。
(2)额定动稳定电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断路器在合闸位置时所能经受的最大电流峰值称为额定动稳定电流。
额定动稳定电流反映了断路器承受由于短路电流产生的电动力的耐受性能,它决定于断路器的导电部分和绝缘支持件的机械强度以及触头的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