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仓制度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数量。期货交易所通常根据会员和客户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出持仓限量,此限量即为该会员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
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对会员的持仓量进行了规定。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
②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
③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等。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份,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
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为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