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毕业生所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是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协议将不作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的依据。必须明确的是,复印、复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律是无效的。
②签订就业协议的三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就业协议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违约。
③签订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④就业协议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有含糊不清的表述,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同时还应当注意与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做好衔接,以免在就业以后产生劳动纠纷。对解除协议的条件、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应当在协议中提前注明。
⑤签订就业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就业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否则,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