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总统参与下,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于1978年9月6日—17日在美国总统别墅戴维营就和平解决中东问题举行会谈,会谈后两国首脑签署了两项文件:《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即所谓戴维营协议。《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规定: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实行不超过5年的自治过渡期,在此期间内,由当地居民自由选举出一个自治机构,实行自治,以色列负责安全,约旦参加警察部队;允许以色列在规定地方驻军;5年内由埃,以,约同当地居民代表讨论决定这两个地区的归属问题;要请约旦参加上述问题的谈判。
《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规定:西奈主权归埃及,埃以在3个月内签署和约;和约签署后3—9个月内,以色列从西奈的部分地区撤出,埃以即建立外交关系;和约签署后2—3年内以色列全部撤出西奈,以色列开在西奈的军用机场归埃及以作民用;以色列船只在苏伊士运河,蒂朗海峡和亚喀巴湾自由航行;对埃及在西奈地区驻军人数,位置作了限制,以色列居民在西奈的定居点问题,由以色列议会讨论决定。戴维营协议签署后,以色列除拒绝交出会与亚喀巴湾附近的塔巴地区外,按“埃以和平纲要”分阶段撤出了西奈,埃以双方建立了外交关系。由于以色列顽固坚持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扩张主义立场,《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未能实施。戴维营协议遭到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内的大多数阿拉伯国家的反对,阿拉伯联盟总部也由此迁出埃及首都开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