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
①权威性和命令性,档案行政法规同国家的档案法律一样,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执行人无权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取舍、变更档案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直接性和现实性,档案行政法规的内容具有明显的直接性和现实性特征;
③稳定性和动态性,一方面,由于档案工作环境是处在不断的变革中,这就要求档案行政法规的内容必须随之有所调整与变更,另一方面,档案工作的内在运行机制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也要求档案行政法规的内容有所变化,但是不能“朝令夕改”。
(2)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
①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
②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特点。此外,档案行政法规必须以档案法律为依据,随着档案法律的变更和发展而变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