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简答题)
简述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多选题)
下列关于动产质押与抵押的区别的论述中,错误的包括()
(单选题)
下列关于动产质押与抵押的区别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简答题)
《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判断题)
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判断题)
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判断题)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的效力原则上优先于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效力高于质押权。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
(多选题)
共同抵押的特点有()